违反行车许可路线:一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撞上山体,致1死18伤
案例

事故经过

事发当日上午9时,景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驾驶员韦某检查车辆刹车和水正常后,按照车队队长甘某的工作安排,驾驶事发车辆到景区美食街接游客,把游客送到另一个景区景点后再返回美食街继续接游客,行驶路线全程未在车辆核准的特定区域内行驶。

在美食街和另一个景区景点往返多趟后,13时40分左右,韦某驾驶事故车辆接上18名游客,行驶至某路段下坡十多米处疑似发生刹车失灵,韦某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在车辆行驶至等外公路转弯处时将车辆撞向山体,迫使事故车辆停车,由于强烈碰撞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和车辆受损。

事故共造成1人遇难、18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3人轻微伤,事故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责任认定与处理结果

1.  景区相关责任:景区作为安全生产主体,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管理混乱、违规指挥、教育培训缺失等,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对景区给予行政处罚(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景区全面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景区需依法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2.  景区相关人员责任: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法给予撤职、罚款等处分(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车队队长甘某因违章指挥,驾驶员韦某因违规操作,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因未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领导,依法进行问责。

此外,景区需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安全培训、路线规范等整改工作,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相关监管部门需加强对景区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启示

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认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配备相关人员,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或经调查核实的企业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依法严厉打击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事发景区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通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隐患识别能力和操作技能。

3.事发景区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止并纠正“三违”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事发景区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按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制度要求,对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按规定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核定的用途、使用范围、技术参数进行使用,不得超用途、超范围、超技术性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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