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故中学习,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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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15时,杨某甲及家属七人至某景区租赁三条皮划艇游玩,杨某甲及其子杨某乙同乘一条艇,杨某甲之女杨某丙代签了《水上运动免责书》。同日17时左右,杨某甲、杨某乙在返航时落水,某旅游公司管理人员将二人救护上岸。后杨某甲被送至医院就诊。
2020年5月下旬某日,某景区发生一起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碰撞山体事故,造成1人遇难、18人受伤。
“金秋时节,硕果压枝。这不仅是城市的风景线,也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天然果园’。但当有人为了这几颗免费的果子,不幸从树上跌落,导致骨折甚至更严重的伤害时,一纸诉状将管理者告上法庭。我们不禁要问:风景这边独好,责任谁来负?是管理者的疏忽,还是成年人自己的‘锅’?”
2021年2月13日15时34分许,湖南宝祥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的邵阳县五峰铺弄子景区发生大型游乐设施“高空飞翔”坠落一般事故,造成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8.67万元。经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性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8日,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2022年9月,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估组对邵阳县湖南宝祥生态旅游有限公司“2.13”大型游乐设施“高空飞翔”坠落一般事故进行评估。
2021年6月12日14时03分许,眉县境内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陕C63489号南骏牌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事故车辆,由杨宇卫驾驶)从“天下第一索道”景点下行至世外桃源景点附近发生翻坠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随着旅游热持续升温,无人机航拍逐渐成为不少旅游产品的吸睛亮点。此类项目在为游客带来新奇体验的同时,也潜藏人身安全风险。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跟团游航拍项目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游客在配合航拍时摔倒致残,旅行社以“已尽提示义务”为由拒绝担责。这场纠纷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2025年8月26日13时许,在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南津关村的西陵峡快乐谷景区(以下简称“快乐谷景区”)蹦极项目处,发生一起一般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致使1人重伤,截至2025年10月16日,直接经济损失18.36万元。经市政府组织属地和相关部门核查认定,本起事故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3月19日9时40分左右,广西桂林市叠彩山景区木龙洞北侧出口漓江游船码头区域发生岩石崩塌落石事故,崩塌岩体撞击过道后碎石飞溅砸中密集游客,造成7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含多名台湾游客,直接经济损失超750万元
2022年5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兰州野生动物园内一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发生侧翻,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法律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限度内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非对所有意外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到底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