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 “6.12”较大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案例

事故经过

2021年6月12日7时30分许,根据交通运输公司驾驶班班长曹**工作安排,杨**驾驶事故车辆加完油后,8时48分许,在景区调度员的安排下,载游客从森林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出发,沿森林公园大门进入景区主干道,上山行驶到“天下第一索道”景点后游客全部下车,空车下行到“莲花峰瀑布”景点。第二趟从“莲花峰瀑布”景点向“下板寺”景点输送游客,13时21分许到达“下板寺”景点,13时22分许游客全部下车。13时24分许,交通运输公司安全员薛**按照职责要求,对事故车辆和乘客例行安全检查后,第三趟从“下板寺”景点输送19名游客经停“天下第一索道”景点前往“莲花峰瀑布”景点,13时39时许,事故车辆到达“天下第一索道”景点,10名游客在该站点下车,此站没有游客上车;13时40分许,事故车辆输送9名游客前往“莲花峰瀑布”景点。14时03分许,事故车辆行驶至森林公园景区主干道19km+303m弯道处时,车辆失控撞坏防护栏后,翻坠于落差15m的“世外桃源”景点乘车站台处,车头先着地,车尾距地面1m左右高度,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车辆及防护栏、景点乘车站台受损。

责任认定与处理结果

(一)有关企业

由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交通运输公司和事故相关的秦岭股份公司进行处罚。

(二)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

由中共眉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行业监管部门眉县文化和旅游局、眉县交通运输局以及属地管理的太白山管委会进行追责并切实整改。中共眉县县委、眉县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移交司法机关人员

由眉县应急管理局将2名(杨**、薛**)涉嫌违法人员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受理。

(四)有关公职人员

对事故调查过程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的6名公职人员(太白山管委会2人、眉县文化和旅游局2人、眉县交通运输局2人),按照管理权限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单位,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五)有关企业人员

由眉县应急管理局对9名(交通运输公司7人、秦岭股份公司2人)事故有关的企业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对其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和处罚。

案例启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问题发生,针对此起事故直接原因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太白山管委会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安全责任;针对园区内山岳型景区山高路陡、弯多弯急、临水临崖的实际,要全面进行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督促驻园区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营。

(二)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1.交通运输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奖罚力度,督促各岗位安全责任落实。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节点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风险及隐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制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严格培训教育考核,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季节性驾驶员招聘、录用流程》规定,保证新聘人员的岗前培训、跟班实习时间及效果;要严格执行GPS管理制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违规驾驶监控纠错机制,及时有效制止各类不安全行为,将不安全风险控制在源头。

2.秦岭股份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奖罚力度,督促履行岗位职责;要有针对性地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管理和考核制度,保证管理不缺位。

(三)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眉县县委、县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综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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